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和金额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锡有色”)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具体情
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业务,主要产品为锡、锌、铅锑、铅、
铜精矿以及锡、铟等深加工产品,同时公司通过委外加工模式生产锡锭、锑锭、锌锭、
铟锭。由于有色金属价格易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呈
现较大波动,为了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运营风险,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
功能,开展锡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
利影响,实现稳健经营目标。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
增加以华锡有色为交易主体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3,24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固定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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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已签订浮动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
(四)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搭建了完备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组织机构,配备了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及相关能力的人员,具有与开展的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不足可能导致被交易所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导致的无法交易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并建立了市场价格研究分析团
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严格管理交易操作执行情况,防范价格
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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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进行套期保值,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结合市场因素,
提前做好资金预算。
险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
情况。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
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
司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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