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三、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
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 为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
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 自然人股东凭股
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
资料,出席会议。
三、 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
表决;在表决开始后出席会议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
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
四、 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
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
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
拍照。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
发言。
六、 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
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
上尽量说明。
七、 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
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 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 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 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
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
“√”,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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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二期)
五、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利刚先生,董事长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七、 会议出席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
东);
八、 会议议程: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基于公
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审慎研究,现
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会讨论,内容如下:
公司拟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名国成”)
成立日期: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伙人(股东)70 人,注册会计师 3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20 人。
中名国成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37,941.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328.7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853.66 万元。2024 年度,中名国成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60 万元。挂牌公司客户 208 家。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为零售业。
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9,115.12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
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合伙人:白新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 8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于 2025 年 11 月开始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具有 7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
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近 3 年审计过 3 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树刚,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名国成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预计 2025 年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公司管
理层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
情与中名国成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财光华”),2024 年度,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不存在重
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基于公
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
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兴财光华
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现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会讨论,内容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设置,
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公司取消监事会,故《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本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
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等规定,整体删除或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
表述;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订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章节、条款及
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修订条款外,
《公司章程》的其
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
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3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现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
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提请股东会讨论,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管理制度
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部分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制定、修订或废止。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类型 审议权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