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 人 中 证 中小 投 资者服 务 中心 有限责 任公 司 、滁 州安元 投资 基 金
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继武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 被 提 名 人已 经 通过安 徽 鑫铂 铝业股 份有 限 公司 第三届 董事 会 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被 提 名 人不 存 在《中 华 人民 共和国 公司 法 》第 一百七 十八 条 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 被 提 名 人符 合 中国证 监 会《 上市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办 法》 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被 提 名 人已 经 参加培 训 并取 得证券 交易 所 认可 的相关 培训 证 明
材料。
是□ 否
六、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立董 事 不会 违反《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公 务员 法 》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立董 事 不会 违反中 共中 央 纪委 《关于 规范 中 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立董 事 不会 违反中 共中 央 组织 部《关 于进 一 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立董 事 不会 违反中 共中 央 纪委 、教育 部、 监 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立董 事 不会 违反中 国人 民 银行 《股份 制商 业 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 、 被 提 名人 担 任独立 董 事不 会违反 中国 证 监会 《证券 基金 经 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 、 被 提 名人 担 任独立 董 事不 会违反 《银 行 业金 融机构 董事 ( 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 、 被 提 名人 担 任独立 董 事不 会违反 《保 险 公司 董事、 监事 和 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四 、 被 提 名人 担 任独立 董 事不 会违反 其他 法 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 、 被 提 名人 具 备上市 公 司运 作相关 的基 本 知识 ,熟悉 相关 法 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
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 、 以 会 计专 业 人士被 提 名的 ,被提 名人 至 少具 备注册 会计 师 资
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 、 被 提 名人 及 其直系 亲 属、 主要社 会关 系 均不 在公司 及其 附 属
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 、 被 提 名人 及 其直系 亲 属不 是直接 或间 接 持有 公司已 发行 股 份
是□ 否
十九 、 被 提 名人 及 其直系 亲 属不 在直接 或间 接 持有 公司已 发行 股 份
是□ 否
二十 、 被 提 名人 及 其直系 亲 属不 在公司 控股 股 东、 实际控 制人 的 附
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 一 、 被 提名 人 不是为 公 司及 其控股 股东 、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其 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 二 、 被 提名 人 与上市 公 司及 其控股 股东 、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 三 、 被 提名 人 在最近 十 二个 月内不 具有 第 十七 项至第 二十 二 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 四 、 被 提名 人 不是被 中 国证 监会采 取证 券 市场 禁入措 施, 且 期
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 五 、 被 提名 人 不是被 证 券交 易场所 公开 认 定不 适合担 任上 市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 六 、 被 提名 人 不是最 近 三十 六个月 内因 证 券期 货犯罪 ,受 到 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 七 、 被 提名 人 不是因 涉 嫌证 券期货 违法 犯 罪, 被中国 证监 会 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 八 、 被 提名 人 最近三 十 六个 月未受 到证 券 交易 所公开 谴责 或 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 、 被 提 名人 不 是过往 任 职独 立董事 期间 因 连续 两次未 能亲 自 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 一 、 包 括本 次 提名的 公 司在 内,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立董 事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 提 名 人保 证 上述声 明 真实 、准确 、完 整 ,没 有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
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提 名 人授 权 公司董 事 会秘 书将本 声明 的 内容 通过深 圳证 券 交
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立董 事 期间 ,如出 现不 符 合独 立性要 求及 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
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