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魔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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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56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必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本细则明确范围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标准、遴选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提案;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其他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任职或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就拟提名人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进行广泛协商;
  (五)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六)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七)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邮
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应是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
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
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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