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2:20: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并由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委员
均必须是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提名委员
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
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
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3)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意见,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
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其余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
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合康新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