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2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温州聚一 员工持股 5,400,000 3.48% 于北交所上市前取
创 业 投 资 平台 得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先生担任温州聚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与其配偶陈林霞
合计持有温州聚一 15.50%份额。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
计划减持 持数量 减持
股东名 减持 减持 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占总股 价格
称 方式 期间 份来 原因
(股) 本比例 区间
源
(%)
温州聚 不高于 1.00% 集中竞 自 本 公 告 根 据 北 交 自 身 资
一创业 1,550,00 价或大 披 露 之 日 市 场 所 上 金需求
投资合 0 宗交易 起 15 个交 市 前
伙企业 易日后的 3 价 格 取 得
(有限 个月内 确定 的 股
合伙) 份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
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
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
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
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温州聚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