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 迎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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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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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除第四条约定的职权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以下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金额或比
例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
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在审批本章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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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总经理不得以个人名
义代表公司行事。总经理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的认为总经理在
代表公司行事的情况下,总经理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要合同签订
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经营前景和业务创新等情况。
  总经理认为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
工作。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
经理负责;在总经理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其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的规定以及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
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股东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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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召开总经理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
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集总经理会议。遇重大
事项或突发性事件时,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总经理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其委托一
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人
员包括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公司董事
要求时,可以列席总经理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
机构。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总经理会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
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会议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
点、会议方式;
  (二)公司副总经理、下属子公司、部门或人员需提交经理层办公会会议讨论
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
以安排;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总经理办公室应于会议
召开一天前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出席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
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四)总经理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对
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
行最终决策;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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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改进。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发言要点以及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应有总
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草拟纪要或决议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形成。会议纪要或
决议由总经理决定是否下发及发放范围。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需要保密的文件,
应注明秘密等级,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出席总经理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本细则的修改,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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