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一、“合顺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61 号),聚合顺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338.00 万张,债券简称“合顺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 33,166.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合顺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
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合顺转债”的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建设
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调整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
内容及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合顺转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净额投资 集资金金额 资金占比
年产 5.08 万吨尼龙新
材料建设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料(尼龙 66)项目
合计 70,566.63 33,166.52 18,814.24 56.73%
注:上表中,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如下:
调整前预计达到 调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尼龙 66)项目
“合顺转债”的另一个募投项目“年产 5.08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
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本次未做延期调整。
(二)延期的原因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
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
限公司,因公司与参股股东前期就相关合作事项的协商以及参股股东出资的内部审
批用时较长,减缓了项目的前期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此外,2024年以来“年
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上游己二腈等关键原材料的本土化产能逐
渐释放,公司对上游产业进行审慎评估,适当放缓了建设进度,以保证项目投产时
获得稳定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材料配套,且原材料方案能更好地匹配下游市场对尼
龙66材料的高端化、差异化需要。
本次延期系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在新股权结构下稳健推
进,公司拟将“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延长至2026年12月。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
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及投产进度有所变化,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及后续投资计划和保障
措施
(一)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对“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
如下:
尼龙 66 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在尼龙纤维方面,随着国内经济高速的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高端面料的需求将逐渐增加尼龙 66 纤维的需求量;
在工程塑料领域,我国汽车、电子电器、机械、高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尼龙材
料制作的工程塑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尤其是对中高端、高性能的尼龙 66 工程塑料
需求将趋于旺盛。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
在原材料领域,随着己内酰胺和己二腈先后实现国产替代,国内大型化工企业
的产品布局日益完善。公司的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建设地位于山
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毗邻中国化学旗下己二腈生产基地。同时,本
项目实施主体山东聚合顺为公司及中国化学控股子公司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合资公司,因此,项目的实施可获得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由于尼龙66切片和尼龙6切片存在一定工艺共性,下游应用领域相似,以及部
分原材料供应商重合等特征,尼龙66切片和尼龙6切片具有一定协同效应。近年来,
公司在发展和巩固主营产品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同时,也积极地
在尼龙66切片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技术团队等方面进行储备。公司此次将
通过建设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正式进入尼龙66切片领域,一方
面可拓展公司在尼龙66领域的业务布局,另一方面可把握尼龙66主要原材料国产化
率大幅提升所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以复制公司在尼龙6领域的成长路径。因此,
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具有必要性。
综上所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所做出的调整,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未来可能影响募投项目效益的情形包括尼龙66切片的下游产品的价格进一步
下降、上游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升等不确定因素。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
也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持续跟踪论证。
经重新论证,“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后续投资计划和保障措施
本次延期后,公司预计将于2026年12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并使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
成: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 晋 莫余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