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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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111 人,代表
股份 25,843,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10,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25,232,65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8 人,代表股份 1,308,8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0%。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2,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986,37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5%;
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29,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9%。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8%;
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3%。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8%;
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3%。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力律师、任星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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