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10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修订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5-110 号)。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修订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5-110 号)。制定、修订后的相
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修订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5-110 号)。制定、修订后的相
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回避 1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济南基地最新一代 ABC 技术工艺的生产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
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 15 套,合同总金额为 5,508.00 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临 2025-111
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董事任期即将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届满,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陈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同意提名陈刚、梁启杰、徐新峰、沈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
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董事任期即将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届满,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陈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同意提名何敏、方芳、劳兰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任期即将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届满
且连任时间满 6 年,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换
届事项前,三位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1-2、4-6 项议
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临 2025-112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刚先生在光伏行业积累十余年的经验,对光伏技术研发、行业技术路线、市场研究、
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专业见解和丰富经验。曾任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27,979,879 股股份,陈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
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持 有本 公 司 243,531,088 股 股 份, 陈刚 先生及 其 一致 行动 人持股 比例 共 计
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部门副总、支行副行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物流事业部部门副总,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梁启杰先生持有本公司 434,954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205%,与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曾任南海奇美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管理师,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课长,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事业群顺德工厂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本公司人
力资源部/环安部/采购部/销售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徐新峰先生持有本公司 435,495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206%。与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沈昱先生持有本公司 534,851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253%,与公司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巴黎第一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
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继续工作),
从事研究生培养和博士授课工作。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首席专家。现兼任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
何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师范大学经
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
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中国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北京社科基金青年
学术带头人。现兼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波恩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天津电气传动研究所技术研究人员,后历任天津大学
技术经济与系统工程系助教、讲师,汕头大学应用数学系讲师、副教授,复旦大学
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劳兰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