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咨询”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中诚咨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2014 号);2025 年 11 月 3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中诚
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5〕934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78.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1.60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6.40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苏公 W[2025]B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148),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金额
金投资额 集资金
合计 19,989.52 19,989.52 17,316.40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号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
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
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应通过基本账户办
理,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此类支出。因此,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薪酬费用不能
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定期从募集
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支出,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
付款申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
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按月发送保荐机构
备查。
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昌兆 邓红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