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
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
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
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环境类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
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
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裁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外宣传解释口径;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五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
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六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
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
对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七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
电话上报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
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
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
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八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
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
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九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
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
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
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
案件的查处工作;
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
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环境的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
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
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后执行。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
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
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
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
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
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
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