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等实施要素均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或者虽然成立但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意投资风险。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
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
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
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配资资金的来源及配资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
求。
款支持。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
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
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受让价格和会计处理10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简称 释义
新和成、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新和成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本公司(新和成,002001)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导意见》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指引》
《公司章程》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计划管理办法》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从而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弘扬新和成“创富、均
衡、永续”的经营哲学,落实新和成“创造财富,成就员工,造福社会”的企业宗
旨。让优秀人才和贡献者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体现“以贡献者为本”的分配机制,
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创、共担、共享和共富,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
心,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同时,建立起劳动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信心。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
正式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
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29.29%,其他人员不超过59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0.71%。
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持有份额对应的份 占持股计划的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数(万份) 比例(%)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 15,300 29.29%
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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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份额对应的份 占持股计划的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数(万份) 比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5,300 29.29%
其他公司员工合计 36,930 70.71%
合计 52,230 100%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先生、一致行动人胡柏剡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分别拟认购份额为4,000万份和3,600万份,分别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长期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营。胡柏藩先生和胡柏
剡先生是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核心,是公司经营战略和重要事项的重要决策
者,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关键性作用,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
出重大贡献。胡柏藩先生、胡柏剡先生获授的持股计划份额是根据其实际职务及
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等方面综合确定,其在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同时,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到本次持股计划中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胡柏藩先生、胡柏剡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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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受让价格
和会计处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26,115万元,并由控股股东以其自有资
金按1:1的配资倍数提供不超过26,115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
划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
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未按
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自动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
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
成购买。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32元/股。公司2025年5月21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11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21%,
最 高 成 交 价 为 24.45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21.25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
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为市场公允价格。
市场购买价格。
五、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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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锁定期
限符合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
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一、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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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他职权。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
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负责主持。
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
会提交。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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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3)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可以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视频、电话、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持有人参加持有人会议提供便利。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持
有人会议的,视为出席。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
人签字。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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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表决通过。
场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
二、管理委员会义务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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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开、表决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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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
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
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和现金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
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
下: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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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协商决定;
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的权益。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年度持有人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
定。
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定。
三、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持有人出现离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退休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同等),自动退出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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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限售期内不得退
还本金。
限售期内办理离职的,以限售期满日为结算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
第一个股票交易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其
他存续期内办理离职的,按办理手续当日为结算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
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限售期内不得退
还本金。
①持有人本人或家属要求退出持股计划的,若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尚未解
禁前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在持股计划解禁后按解禁当日(若解禁日为非股市交
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若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已过解禁期后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按提出申请当日
(若申请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
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②若持有人本人或家属未要求退出持股计划的,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个人自
筹出资部分可按规定分配收益;配资部分按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人在岗时间比
例及在岗段相应绩效分配系数折算。若持股计划期满根据上述权益处置分配后,
余额不足出资本金总额,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持有人本人或家属若提出申请要求退出持股计划并退回本金的,限售期内不
得退还,限售期满后按其实际出资额退还;若未提出退出持股计划申请的,则按
其他在岗持股人一样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若持有人因不在岗无
绩效结果的直接按绩效系数10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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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尚未过限售期时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在持
股计划限售期过后按限售期满当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若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已过限售期后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按提出
申请当日(若申请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
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若未提出退出持股计划申请的,则默认持有人同意按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
后结算,具体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
务。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
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方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存续期内相
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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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二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
公司规章制度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转让给本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或持有人外的第三人。
(2)公司不得为持有人依员工持股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资金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结合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享有相关权益。
(3)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授
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
险。
(4)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相
关税费。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
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
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三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
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四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
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胡柏剡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石
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监事吕国锋、赵嘉、王晓碧、严宏岳、
李华锋,副总裁张丽英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持有人通
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
不存在回避问题。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
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公司控股股东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一致行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
诺:
“为激励员工之目的,本公司自愿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借款。本公司与相关参与对象不会因为借款行为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本公司也不会因为借款行为而要求相关参与对象与本公司保持一致行
动。本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均无一致行动安排或
一致行动计划,亦不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本公
司保持一致行动。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
司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
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除控股股东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按1:1的比例提供借款
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