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
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
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
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
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
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青岛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设专职人员负责采集舆情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青岛证监局。
第七条 公司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舆情信息内容、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
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
的与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
报送至公司证券部,并协助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子公司等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舆情信息联络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
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
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
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
真诚沟通。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
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
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
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报告董事会秘书公司、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舆情
信息联络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
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要上报监管部门的,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职能
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
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对措施,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
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解除劳动合同
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知情人员及公司聘请的顾
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
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
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并在必要时追
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
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