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豪威集团
股票代码:603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同心路 5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豪威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本报告书中,除非
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豪威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指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学基金会 指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教育基金会 指 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至 5.89%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330200MJ89419204
法定代表人 叶文明
注册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
社会组织类型 基金会
存续期限 2023-06-26 至 2028-06-25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同心路 568 号
(一)资助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二)资助培养优秀人才,
主要经营范围
资助教育科研活动;(三)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教育研究事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
下:
有无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叶文明 男 中国 法定代表人 浙江宁波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助大学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并支持宁波东方
理工大学办学发展所需的教学、科研、师资等资源配置,公司控股股东向大学基
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 3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48%;为满足《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建设
提供资金支持,公司股东教育基金会向大学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 60 万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学基金会持股比例从 3.36%增至 5.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
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600,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200,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8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大学基金会 40,600,100 3.36% 71,200,100 5.8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
份。
赠协议书》,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捐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8%;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
司股东教育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约定教育基金会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捐
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教育基金
会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部过户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一)控股股东虞仁荣与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人):虞仁荣
乙方(受赠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向乙方无偿赠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目标公司
甲方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
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
办理赠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标的股
份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标的股份是甲方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
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标的股份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在标的股份上,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或产生上述期权、质
押、保证、留置或其它任何形式担保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有权
提出有关上述权利的任何主张,标的股份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甲方承诺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协助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甲方确认,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权利人。在
完成捐赠的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乙方是持有标的股份的适格主体,有权承接标的股份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
东;
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章程的规定,利用受赠的标的股份更好
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真实、准确
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
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鉴于捐赠标的股份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甲方为标的股份
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乙方对捐赠标的股份的后续管理及使用
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
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
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
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二)教育基金会与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人):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
乙方(受赠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向乙方无偿赠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目标公司
甲方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
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
办理赠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标的股
份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标的股份是甲方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
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标的股份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在标的股份上,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或产生上述期权、质
押、保证、留置或其它任何形式担保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有权
提出有关上述权利的任何主张,标的股份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甲方承诺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协助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甲方确认,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权利人。在
完成捐赠的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乙方是持有标的股份的适格主体,有权承接标的股份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
东;
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章程的规定,利用受赠的标的股份更好
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真实、准确
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
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鉴于捐赠标的股份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甲方为标的股份
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乙方对捐赠标的股份的后续管理及使用
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
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
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
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赠与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赠与人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之间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豪威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签署):
叶文明
附表
基本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豪威集团 股票代码 603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宁 波 东 方 理 工 大 学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称 育基金会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40,600,1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3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71,200,1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 5.89%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30,6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2.5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 2025/12/9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受让捐赠股份所致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