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 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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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3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22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不少于 7,500,000 元,不超过 15,000,000 元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3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
来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
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
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
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8.98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
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
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
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7,500,000 元,不超过 15,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250,000 股-5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0.5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
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5,000,000元和下限7,5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计
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条件股份
条件股份
(不含回
购专户股
份)
户股份
——用于
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用于
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
减少注册        0         0.00%        0         0.00%        0        0.00%
资本
总股本     95,450,000   100.00%   95,450,000   100.00%   95,450,000   100.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4,047.9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35,134.29 万元,流动资产 32,354.31 万元,资产负债率 20.2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68 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 1,500 万元计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1%、4.27%、4.64%。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
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
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
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情形。
 (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
来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
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及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
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
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将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
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
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
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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