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2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2025)年年初至
预计 2026 年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披露日与关联方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实际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 3,000,000 349,098.51 因经营需要,本年度公
燃料和动力、 材料、部件 司预计增加向关联方采
接受劳务 购部件
销售产品、商 - -
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 - -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 - -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委托开发项目、采购 5,000,000 660,377.36 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
其他
信息化工程 展需要
合计 - 8,000,000 1,009,475.87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3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 2 号大街 501 号 6-1008-1
法定代表人:YANG LIU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7.6923 万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光电技术、光学材料、电
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35,204.88
总负债 1,285,287.61
净资产 1,749,917.27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359,090.62
营业利润 -866,028.62
净利润 -828,357.80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建红担任董事,公司副
总经理袁伟栋担任副总经理。
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26 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二路 106 号
法定代表人:戚奇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8.00 万
主营业务:物联网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的研发;物联网系统终
端设备、无线射频识别系统终端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终端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电子
收银终端设备、节水处理设备、电子显示屏、智能卡读写设备的制造,销售;网络工
程施工;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电
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606,520.64
总负债 7,867,731.41
净资产 21,738,789.23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1,884,267.04
营业利润 -2,796,694.78
净利润 -2,255,197.46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因对公司投资 260,990 股成为公司战略配售投资者,相应成为
公司关联方,相关股权已于 2024 年退出。
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 2026 年度拟向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 300 万元(不含税价);公司
拟与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发项目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 万元(不含税价)。
公司拟向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信息化工程预计不超过 300 万元(不含税价)。
二、 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陆建红、张敏俐、袁伟栋均为关联董事,均需回避表决。议
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
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具有
公允性和合理性。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
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莱赛激光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