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5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为进一步加强盈余资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计划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尚未确定委托理财的交易对象,预计本
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及其子公司。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后续通过上述关联方进行,则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方式:公司委托理财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3-6个月
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
市场基金、保本类收益凭证、保本类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人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信银行及其子
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在公司预
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内,公司未与前述关联方发生预计额度外的交易。同时,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前述关联方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期限以3-6个月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委托理财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盈余资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尚未确定委托理财的交易对象,预计本次委托
理财的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
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后续通过上述关联方进行,则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并可在
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 3-6 个月为主,单笔业
务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类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类
收益凭证、保本类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境内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境外公司
由董事会成员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上述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委托理财交易对象
公司尚未确定委托理财交易对象,预计本次委托理财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
司关联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
如最终委托理财交易对象为上述公司,则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法定代表人:
方合英;注册资本:4,893,479.66 万元;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
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
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 953,272,200.00 万 元 ; 净 资 产 :
总资产:989,812,800.00 万元;净资产:84,219,2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成 立 时 间 : 1954 年 12 月 10 日 ; 注 册 地 : 61-65,DES VOEUX ROAD ,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沈强;注册资本:1,840,401.30 万港币;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
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截至 2024 年
资产负债率:88.48%;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1,058,141.10 万港币;净
利润:274,172.30 万港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55,083,589.90
万港币;净资产:5,888,095.00 万港币;资产负债率:89.31%;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588,300.60 万港币;净利润:209,366.40 万港币(2025 年数据未
经审计)。履约能力: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
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
代表人:张佑君;注册资本:1,482,054.68 万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第
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证券经纪
(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
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
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对其有重大影响,且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
方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 171,071,082.83 万 元 ; 净 资 产 :
资产:202,630,957.90 万元;净资产:32,079,233.92 万元;资产负债率:
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
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益不低于同一类业务
其他客户的收益,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
收取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含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
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确定具体每项理财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
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类理财产品,主要期限以 3-6 个月为主,最长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风险可控。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权。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性
及流动性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
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
证券及其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质量,服务水
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所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
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
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献文、马满
福、王猛、郭爱民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信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