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
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2024 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12.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762.99 万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4〕7-29 号)。
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
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
议案》,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金投入金额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基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45,049.49 20,470.41
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为该
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专用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
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470.41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25,046.71 万元(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00 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
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现
金管理期限一致。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计划将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
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
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不用
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
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
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通
过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
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
效率,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 张 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