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1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2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
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按对安徽精卓
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安徽精
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
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到期的
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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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
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精卓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公司在任一时
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
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
摊 担 保 责 任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国资平台公司)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48.12%)提供担保的最高债
权本金为人民币2,406.00万元;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舒城县产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
权比例(51.88%)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94.00万元。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精卓技术、精卓技术全资子公司南昌精卓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南昌精卓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六安卓立信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合称“反担保方”)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
反担保方同意为精卓技术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反担保方以
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价值为2,420.18万元,
评估价值为2,420.18万元。反担保方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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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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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6,500.05 389,694.08
负债总额 265,119.75 257,619.26
其中:银行贷款 33,571.43 22,823.85
流动负债 259,063.25 250,336.13
净资产 131,380.30 132,074.82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8,849.15 449,671.05
利润总额 -694.52 -1,469.45
净利润 -694.52 -1,755.2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肆佰零陆万
元。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
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透支、
垫款、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
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
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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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
任。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
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3,025.3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
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24,000万元,担保
总余额为500,131.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75%。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类型 金额(亿元人民币)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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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类型 金额(亿元人民币)
的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 75.18 205.57%
担保总余额 52.32 143.05%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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