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马科技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等市场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价格波动的风
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
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
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
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交易所挂
牌交易的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鸡蛋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原
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6 年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商品期货期权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旨在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开展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
值,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
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价格周期波动,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公司损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地理解期货和期权相关信息,或未
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务为基础,旨在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不以投机为目的。
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
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合理调度资金
用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保
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
化交易管理办法,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公司按照套期保
值业务需要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分析、决策、交易、风控等岗位严格分离,各
司其职。
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
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旨在借助
期货市场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针
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
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是□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否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
是为了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和产品
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就开展期货期权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能够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基于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
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针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
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事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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