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500 万元
收购大圆钢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圆钢业”)持有的北京美力大圆弹簧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圆”)及江苏美力大圆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大圆”)各 10.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2025-047)。
二、交易进展情况
及的股权的转让及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相关政府许可手续、交割等事项作了明
确约定。
三、合同主要内容
卖方:大圆钢业株式会社
买方: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北京美力大圆弹簧有限公司及江苏美力大圆弹簧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北京美力大圆弹簧有限公司 10.1%的股权及江苏美力大圆弹簧有
限公司 10.1%的股权
(一)标的股权的转让及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该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买方持有标的公司 80.1%股权,卖方持有标的公司
(1)北京大圆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RMB) 出资比例 出资额(RMB) 出资比例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 89,359,955.27 70% 102,253,320.24 80.1%
有限公司
大圆钢业株式会社 38,297,123.68 30% 25,403,758.71 19.9%
合计 127,657,078.95 100% 127,657,078.95 100%
(2)江苏大圆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RMB) 出资比例 出资额(RMB) 出资比例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 166,514,866.22 70% 190,540,582.64 80.1%
有限公司
大圆钢业株式会社 71,363,514.10 30% 47,337,797.68 19.9%
合计 237,878,380.32 100% 237,878,380.32 100%
元整,标的股权中江苏大圆股权的总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8,240,000 元整,合计交
易价款为人民币 15,000,000 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价款”)。
的海外账户。
(二)本次交易相关政府许可手续
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按照下述约定尽快办理各项登记、申报等政府许可
手续。
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完成变更登记。
职书,买方应指派新任董事,且双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董事
变更登记,并完成变更登记。
易价款汇款至卖方所需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并办理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确认
程序和韩中两国之间防止双重征税条约项下的企业所得税免缴程序,并取得对外
支付税务申报表。
根据申报结果,买方需要缴纳代扣代缴所得税时,应经卖方事先确认后予以
缴纳。
易银行办理股权变更相关外汇申报。
(三)交割
条规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的次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日期(以下简称
“交割日”)进行。
文件,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 100%,即人民币 15,000,000 元整全额支付至卖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卖方有权在人民币或美元中择一指定汇款币种。若以美元汇款时,
适用的汇率以买方汇款当日交易银行系统内的实时汇率为准。
先决条件均获满足,若买方因以下任一条件未获满足从而导致未及时向卖方支付
交易价款的,则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先决条件未满
足系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所致,则前述免责条款不予适用。
(a)已根据本合同第 2.1 条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完成变更登记;
(b)已根据本合同第 2.2 条申请董事变更登记并完成变更登记;
(c)已根据本合同第 2.3 条完成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程序并取得对外
支付税务申报表;
(d)已根据本合同第 2.4 条完成股权变更外汇登记。
政府部门、银行之间的联系及沟通,卖方应在买方与有关政府部门、银行沟通时
支持并协助买方与标的公司,为迅速取得政府批准等所需的程序作出合理且最大
努力;(2)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文件,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四)陈述与保证
法有效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权限,(ii) 卖方合法有效持有标的股权,(iii) 标的股
权不存在任何担保或负担,(iv) 卖方已完成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手
续。
法有效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权限,(ii) 买方已根据章程及内部规章完成签订及履
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手续。
(五)解除与损害赔偿
(1)经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
(2)本合同第 1.3 条或第 3.2 条项下支付义务逾期支付达 15 日的;
(3)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在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
后 30 日内该等违约行为未得到改正的。
复原状至本合同未签订前之状态,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及权利将恢复至卖方唯一及
专属的利益,双方应参与为恢复原状所需的所有政府机关的程序并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
为进一步明确,本项规定的恢复原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为将标的股权恢复至
卖方名下而进行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程序、董事变更登记程序等。
下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税费及相关费用
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所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为免疑
议,本次交易价款汇款时,汇款银行及中介银行收取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和外汇登记等手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