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8: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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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与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控股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控
股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与方式。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控股股
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和存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直接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但其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沟通过程中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沟通过程中未公
开的、对公司经营和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进行内幕交易或操
纵市场。
  第七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控股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
  (一)沟通事项难以保密;
  (二)沟通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控股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及需公开披
露的信息,控股股东对外泄露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控股股东沟通工作,及时防
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控
股股东沟通工作:
  (一)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二)持股情况(包括质押公司股票情况)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三)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四)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颁布不利于或有利于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五)公司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定;
  (六)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犯罪被立案侦查;
  (七)在公司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存在;
  (八)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不
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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