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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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规范和保障中农发种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试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应当自觉维护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
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
防范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
一。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
法律顾问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入党委、董事会的经理层成
员在党委、董事会中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职责权限
  第五条 经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及上级单位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企业状况,积极
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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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公司经营
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促进
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落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保
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主要包
括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审议所属企业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组织公司资本预算资金申请计划;
  (五)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投资项目;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转让股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七)决定所属全资、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间,因内部业务、资源
整合而产生的不涉及本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境内外股权投资;
  (八)决定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不动产租赁事宜;
  (九)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十)决定公司出资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以下的增、减变动;
  (十一)决定公司及所属企业种子转商及报废;
  (十二)决定所属企业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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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组织不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的管理制度制定,审议所属企
业章程及重点事项决策清单;
  (十四)研究合规管理定期及专项报告,法治工作专题报告,年度内部控制
体系工作报告,研究公司总部 2000 万元以下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案;
  (十五)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
  (十六)决定公司科技项目立项及调整,品种权的交易;
  (十七)决定公司自营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品种等方面的重点事项和
所属企业重点经营管理事项;
  (十八)决定新增开展贸易的所属企业、贸易业务范围、特殊开展理由的贸
易业务等调整事项;
  (十九)研究安全环保具体工作举措;
  (二十)决定聘请中介机构(非年审);
  (二十一)《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经理层副职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工作;受总经
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向上级单位报备。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中的中共党员应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党委
领导,落实党委决定,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应当维护股东
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
            第三章 经理层议事决策机制及程序
  第十一条 经理层议事决策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签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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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前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总经理办
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
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不便或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理层成
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不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综合部
(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法律合规部经理参会;根据议题内容,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所属企业人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专职副书
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列席;纪委书记可以列席。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确定召开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指定;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经理层成员分管工作遇到紧急重大事项向总经理申请获得同意。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具体所议事项按照《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决策事项清单》执行;相关决策事项涉及的制度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
的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层成员等研究提
出议题及建议方案。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及建议方案,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应报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二)总经理审定议题及建议方案,并根据议题情况,与党委书记、董事长
沟通;
  (三)会议研究讨论议题及建议方案,一般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做到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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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清晰、观点鲜明;
 (四)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建议方案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会议
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总经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并负责。对于不
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存在重大分歧的,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
究、交换意见、充分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五)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在征得其他经理层成员同意
后,可对该事项临时作出决策,并在事后按规定程序对决策予以追认。或者在
征得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的双重同意后,相关议题可以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传
签的方式形成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指派
专人做好会前准备和服务保障;原则上应提前 3 天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议
题、时间、地点及出席、列席人员。
 第十八条 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及建议方案材料,应提前 2 天发给
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决定事项及讨论过程、内容均
不得传播、扩散;会议讨论的涉密文件不得带离会场。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与经理层成员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
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相关成员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于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原则上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董事
会临时授权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对于其他事项,应当指定经理
层副职主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由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记录及会议纪
要,经综合部(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核稿后,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审
定签发。
  会议纪要发至党委成员、经理层、总部各部门及相关企业。会议记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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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等有关会议材料整理归档,要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印发后,由公司综合部(党委办公室)形
成督办列表,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所属企业按照分工逐级落实;综合部(党委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第四章   经理层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相关规定,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自觉接受
党委对用权履职的监督、董事会的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责监督和职工民
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组织观念,工作
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
地事先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定期报告、
及时报告等方式进行,定期报告一般结合董事会会议进行。
 对于经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应按照分工安排经理层相关成员
向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对经理层成员的综合考核评价,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经理层副职应当经常性向总经理报告其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
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的重要情况,经调研后就重大问题向总经理提出意见建议。
涉及经理层成员经营管理行为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党委、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经理层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执行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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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应当按程序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对经理层成员的问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及涉嫌违纪违法
问题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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