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陈文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后并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并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牟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陈文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牟伟明先
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若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牟伟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由董事会组织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公司办公楼
会议室。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