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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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润装备”)于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
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有效期为 2026 至
下合称“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
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
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存放可不受此限。
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
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但正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
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南存辉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A4688P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贵强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三楼 305 室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1,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9,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截至目前,正泰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1,600.88                 881,335.51
净资产                  127,030.82                 130,550.1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11.29                   7,387.04
净利润                    3,013.67                   3,519.36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通润装备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下,甲方及其下属
子公司共享本协议所涉及金融服务业务,具体相关业务由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与
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一)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在监管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相关金
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贴
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等业务。
  (3)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
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双方确认,甲方对于开立于乙方的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
管理权。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存款本息兑付需求时及时
足额予以兑付。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其免费提供代理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
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无法及时适当履行所约定服务的情形除外。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乙方在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
原则:
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下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原
则上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银行同期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用,但第三方金融机构直接从甲方账户上扣除的结算业务服务费(若有)由甲方
自行承担。
  (三)交易预计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
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
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金管理方面,乙方需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乙方建立相应的信贷
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业务方面,乙方应制
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作。
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结算支付安全。
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
性。
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协助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
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
对外披露。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
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2026 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一是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集中
管控,防范资金风险。通过正泰财务公司进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公司内部
资金高效配置和动态头寸调控,增强整体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高资金风险管
控水平。二是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正泰财务公司可以实现
内部资金融通,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沉淀资金,减少对外融资额度和利息
支出,降低财务费用。三是有助于推进公司产融结合,完善战略布局。正泰财务
公司立足于公司内部成员、行业特点和客户群体,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低成本
优势,可以有效适应公司业务,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正泰财务公司单
日存款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2.8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
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自正泰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余
额(含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04.73 万元。截至目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
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与
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预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降低公司及子公司
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润
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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