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
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知情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上述信息。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相关信息作暂缓披露、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履行如下
内部审核程序:
(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信息暂缓/豁免披
露审批表》(详见附件),列明申请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
依据及期限;
(二)审批表应由相关申请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字,并经董事长签字核准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
档;
(三)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应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承诺函》,并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
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
的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将登记
档案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
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
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
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应查明原因,依照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以前制度若有与本
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现行或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现行或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附件一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审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
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
申请事项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
?商业秘密恢复披露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缘由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有关内幕人士是否已签署《内幕
?是 ?否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承诺函》
申请部门(或单位)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意见
附: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附件二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三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
内容。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 (注:请附后注明)
秘密的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
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 (注:请附后注明)
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
(注:请附后注明)
人名单
(九)其他公司认为
(注:请附后注明)
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四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
内容。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
(注:请附后注明)
密的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
(注:请附后注明)
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
(注:请附后注明)
名单
(九)恢复披露情况 是□ 否□
(如适用)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
(注:请附后注明)
必要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注:商业秘密暂缓披露、恢复披露均填写本表。恢复披露时,登记日期和
编号与暂缓披露登记日期和编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