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全体
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加
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361Z0629 号)、《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
诚阅字[2025]361Z0014 号),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可用于本次交易的信
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的进一步意见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本次重
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表决该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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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峰 陈志铭 黄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