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2:09: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
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二)经营类
  (三)环境类
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
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设置 24 小时值班电话接收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
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
应当立即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分管副总再向总裁报告。有
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会同董事会秘书
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
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
预案的建议。如出现无法联系上董事长的情况,董事会秘书应作为应急领导小组
第一负责人,处理后续应急预案、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
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
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深入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将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
处理;
应对策;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除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
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处理;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
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对危机所造
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区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
和外部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对所采取
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评价,为后
续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努力避免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
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应上报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
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
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
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
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
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
司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
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温州宏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