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
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
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
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
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
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
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
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八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工作,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相关事宜。
第九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
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
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
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
部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
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
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机
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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