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10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
控股(马)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26亿元提供担保,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景兴控股(马)公司二期项目的建设需求,景兴控股(马)公司与亚洲
开发银行签订了《融资协议》,约定景兴控股(马)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 4.26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84 个月,分 12 期半年期分期还款。
公司拟作为担保人,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担保函》,公司作为担保人不可撤
销地且无条件地提供担保。
(一)担保与赔偿
(a)向亚行保证,景兴控股(马)公司将按期履行其在贷款协议及其他融资文
件项下对亚行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景兴控股(马)公司就亚行融资安排承担的义
务);
(b)向亚行承诺,若景兴控股(马)公司未按贷款协议任何其他融资文件的约
定(包括就亚行融资安排应付款项的约定),在到期时支付任何款项,担保人应在
收到要求后立即支付该款项,犹如其为主要债务人;
(c)向亚行同意,若公司保证的任何义务无法执行、无效或不合法,公司应将
此作为一项独立的首要义务,在收到要求后立即就亚行因下述情况产生的任何费用、
损失或责任进行赔偿:若该义务未因无法执行、无效或不合法而受影响,景兴控股
(马)公司本应在到期日根据融资文件支付相应款项,但实际未支付。本赔偿项下
担保人应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若所主张金额可依据保证条款追偿时,其根据本条
第 2 款应支付的金额。
(二)持续保证
(a)本担保为持续担保,并将持续至公司根据融资文件应付款项的最终余额,
无论期间是否进行任何全部或部分付款或解除付款。
(b)在不影响上文(a)款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仅为完成本协议在国家外汇
管理局作为内保外贷交易的登记,担保/保证期限(担保期限)在提交给国家外汇
管理局的相关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的期限,应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亚洲开
发银行最终还款日后三年之日止的期间。该期限应符合第(a)款的规定,且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以及担保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本事项已经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318,776,810.73 元,负
债总额 1,389,039,613.11 元,净资产 929,737,197.62 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
业收入 1,031,160,073.90 元,利润总额-68,703,529.25 元,净利润-66,947,825.87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0.90%。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718,891,047.12 元,
负债总额 1,674,970,635.09 元,净资产 1,043,920,412.03 元,2025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815,683,839.12 元,利润总额-7,135,707.99 元,
净利润-7,135,707.99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1.6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景兴控股(马)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是基于马来二期项
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
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9,548.70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8%、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