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
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
到董事 10 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
(以下简称“《第 7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 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 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和《第 7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
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常州锂源提供 40 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将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环办理相关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业务拓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
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
具 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 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9)。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第
将《公司条例》第 632 条第(1)款下规定的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 30 日期限,
根据《公司条例》第 632 及 632 条第(3)(4)款的规定延长至 60 日。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现有一般性授权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
(1)授予董事现有 H 股一般性授权,以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数量的 20%的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
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现有 H
股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2)授予董事现有 A 股一般性授权,以按简化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个财政
年度末资产净值的 20%,发行的股份数目亦不超过年度股东会召开时的已发行 A
股数目 20%(以下简称“现有 A 股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与“现有 H 股发行股
份一般性授权”合称“现有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完成 H 股配售,按每股配售股份 6.00 港元的配
售价,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 20,000,000 股配售股份,占经配发及发
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 H 股总数约 16.67%,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
发行股份总数约 2.92%。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现有 A 股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尚未动用。
二、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情况
鉴于现有 H 股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已使用,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财务稳
健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提请临时股东会授予发行公司股份的新一般
性授权以取代现有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即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20%的 A
股及/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
及/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新一般性授
权”)。具体内容如下:
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 A 股及/或 H 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份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
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或 H 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2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规则》)取
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新一般性授权。
文所述新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协议、契
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股所需或相关的一切行为、文件及其他事项,并代表公司审议、批准及签署与发
行 A 股及 H 股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配售协议、包销协议及中
介机构之委聘协议。
利,且公司亦在新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
适用),则公司董事会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
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完成向香
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或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
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
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
较早者为准):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决议以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
的新一般性授权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三、四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石俊峰先生择
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
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