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 关于股东及公司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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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员工持股平台珠海横
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展投资”)、珠海横琴博望投资
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望投资”)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均先生
的通知,博展投资、博望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合计减
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624,275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159,462,046 股1
(不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的 0.39%(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陈均先
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00
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159,462,046 股 (不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的 0.63%
(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以及可转债转
股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博展投资、博望投资以及陈均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博展投资、博望投资以及公司
董事、总经理陈均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博展投资、博望投资以及公司董事、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160,302,593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840,547股。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160,302,593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840,547股。
总经理陈均先生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
           (股)         用账户股份后公       (股)             (股)
                        司总股本)
博展投资       1,854,600       1.16%      1,854,600              0
博望投资       1,583,100       0.99%      1,583,100              0
 陈均        6,947,000       4.36%      1,736,750      5,210,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持不超过 100 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事项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则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
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博展投资、博望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
规定;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陈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
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
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陈均先生所作的其他自愿性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
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博展投资、博望投资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陈
均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
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
为,若博展投资、博望投资本次减持按计划实施完成,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
君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合计仍持有 43.27% 公司股份,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以不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的总股本159,462,046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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