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7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持续优化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资产结
构,聚焦海洋核心主业,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与运营效率,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本公司持有的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船舶公司”“交易标的”)100%股权转让至大连海发
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文旅”)。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值确定为
同时,为保障獐子岛船舶公司正常经营,本公司将字号“獐子岛”授权给獐
子岛船舶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獐子岛船舶公司有权继续使用的企业名称为
“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若獐子岛船舶公司再次变更为带有“獐子岛”
字号的其他名称,应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此次授权范围仅限于“獐子
岛”字号,不涉及对“獐子岛”所涉任何知识产权的授权。
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海发文旅的控股股东,同时为本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昱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
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形,可以免于按照该规则第 6.1.3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船舶
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易双方均受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因此海发文旅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茔子村迎金路旁
法定代表人:王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85 万(元)
经营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玻璃钢渔船、作业船、游艇、钓鱼船、浮桥及零配件的设计、制
造、加工、销售、维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交易标的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易标的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的《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中
兴华审字 (2025)第 00000048)。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94,771.26 11,612,183.86
负债总额 15,824,427.92 15,086,672.04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29,656.66 -3,474,488.1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前三季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0,472,681.56 16,952,189.32
营业利润 -1,493,708.49 -706,942.36
净利润 -1,455,168.48 -678,259.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963.65 2,232,243.71
其他情况说明:截至本次交易董事会审批日,獐子岛船舶公司已按本次交易
《产权交易合同》,与海发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已全部清偿完毕欠付本公
司往来借款 1600 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为獐子岛船舶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
助、委托理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经营性往来等情况。
评估对象为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
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
动资产、流动负债。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
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
购行为涉及的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众华评报字【2025】第 078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
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合计 1,089.48 万元,负债合计 1,582.44 万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492.97 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 812.74 万元,评估增值 1,305.71 万元,
增值率 264.87%。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
关联方进行交易。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最终转让价格按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以下简称丙方或标的企业):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人民币 3785 万元,甲方实缴出资人民币 3785 万元,占 100%股权。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众华评报字【2025】第 07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大连
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人民币 10,894,771.26 元,负债合计人民币
产权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812.74 万元。转让标的企业价值的评估结果已
获得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海发【2025】第 146 号)。
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企业及
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方式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本次交易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故甲方采取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价款
肆佰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写)812.74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一次性支付至甲方。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不再向丙方提供任何款项。
付本金金额,甲方不再向乙方或丙方主张任何资金占用利息。乙方就丙方向甲方
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方逾期偿还的,自逾期之日按照日千分之一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借款用途为清偿丙方欠付甲方的全部本金、补充丙方流动资金。最终借款方和丙
方就借款行为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借款期限自最终借款
人向丙方实际支付款项之日起算。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及字号授权
所有并使用。标的企业如有存放于甲方处的资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返还给标的企业。
同意,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等无形资产。针对丙方在本协议签
署前已经生产完毕且喷涂甲方商标的船只,丙方可以继续销售,除此之外,丙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
字号“獐子岛”授权给丙方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丙方有权继续使用的企业名称为
“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若丙方再次变更为带有“獐子岛”字号的其
他名称,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授权范围仅限于“獐子岛”字号,不涉及
对“獐子岛”所涉任何知识产权的授权。
以解除该授权,授权解除后,丙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名称变更。
于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渔业捕捞,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水产苗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等。如本协
议签署前,丙方与甲方存有同业竞争关系,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消除
同业竞争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对丙方“獐子岛”字号的授权。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
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变更登记等手续。
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转让标的、股东权
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甲方不得做出或允许丙方做出任何
可能对转让股权及/或丙方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丙方任何权利
或利益,或使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之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前应:
(1)维持丙方正常经营;
(2)不处分或不承诺处分公司任何资产;
(3)丙方不购买或不承诺购买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或其
他任何组织中的权益;
(4)不举借任何贷款、借款或承担任何日常采购行为之外的其他债务;
(5)不宣布分配、不支付或不准备支付股息或任何其他利润分配;
(6)采取所有合理行动维持及保护其自有的或拥有使用权的资产;
(7)不制定、修改任何丙方的规章;
(8)不修改丙方章程,不得开展任何工商变更登记;
(9)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10)不在任何标的企业股权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向乙方之外的其他
第三方承诺转让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针对丙方全
部或部分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11)及时披露任何甲方获悉的任何可能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与
承诺的事实(不论其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前已存在或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后至登记日
前发生)。
向乙方披露但已实际发生或因工商变更登记之前的事由而致使将来标的公司或
乙方产生的债务、罚款等具有金钱负担的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等额的赔偿责
任,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还应赔偿乙方的实
际损失。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承担。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的承诺
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
讼等情况。
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转让款将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也不
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主业的关键举措,有利于管理层
将优势资源精准配置于核心业务,强化主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整体管理与运营效
率,符合公司“做精、做强主业”的战略导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将不
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经财务中心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公司可回收流动资金 812.74 万元,预
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305.71 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约 1,305.71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时间、转让收益能否计入 2025 年度存
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335.39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上述关联交
易已经审议并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32)、《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