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B 栋 501-5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59,90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5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9,8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4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3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情况: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
股
总表决情况:
股
股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1%;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2%;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江忠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
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