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归属人数:71 人(含 5 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
? 本次可归属数量:7.635 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
? 本次授予价格:19.435 元/股(调整后)
?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71 人) 32.40 92.84% 0.41%
合计 34.90 100% 0.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第二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第三个归属期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
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进阶值(An) 触发值(Ao)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5500 万元 4950 万元 44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500 万元 5850 万元 52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1000 万元 9900 万元 88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确定规则: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绝对值 Am>A≥An X=80%
(A) An>A≥Ao X=60%
A<Ao X=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各归属
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若公司未达到
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
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
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签订《个人绩效考核责任
书》,并依照责任书中对应的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考
核评级表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了披露。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
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应考核 年度净利润(A)
归属期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年度 目标值(Am) 进阶值(An) 触发值(Ao)
公 司 2024 年 年度 报告 出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5500 万元 4950 万元 4400 万元 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年
度净利润为 5581.94 万元,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
(X)
达标。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绝对值 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Am>A≥An X=80%
(A)
An>A≥Ao X=60%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A<Ao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签订 在 2024 年年度个人绩效考
《个人绩效考核责任书》,并依照责任书中对应的评价结果 核中,53 名激励对象考评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考核评级表如下: 结果为“A”,归属比例为
考核结果 A B C D 100%;15 名激励对象考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80% 60% 0 结果为“B”,归属比例为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 80%;3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
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 果为“ C” ,归 属比例为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60%;2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果为“D”,归属比例为 0%。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含 5 名暂缓归属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7.635 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1)。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由 19.56 元/股调整为 19.43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数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予的限制 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万股) 票(万股)
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66 人) 32.40 7.06 21.79%
合计 34.90 7.635 21.8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暨
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5 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人,新余瑞田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避免短
线交易行为,以上 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
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将对本次
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 71 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 66 名激
励对象的合计可归属数量 7.06 万股,第二批 5 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 0.575
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7.635
万股。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5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新余瑞田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人,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
公司将暂缓办理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对应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待
相关条件满足后再为其办理。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
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的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
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7.635 万股,归属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8007.635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