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会计核算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 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核算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 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
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八条 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
第三条 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
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 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 第四条 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
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 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条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
第五条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
第六条 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
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
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
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
第十二条 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
第七条 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
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
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产或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第十三条 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
第八条 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
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
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
第九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第十五条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条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
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
前或者延后。
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六条 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
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
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资产定义
的资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
量。
第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第三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正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
第二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 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
持续经营为前提。 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
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
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
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
第四条 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
第十三条 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 第十四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
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 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
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
第六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七条 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
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 第十六条 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
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 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
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 价值计量。
值计量。
第六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
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
意变更。但是如遇国家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
变更。但是如遇国家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
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
息,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信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可以变更会计信
息。
第六十六条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 第十八条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
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 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
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第六十七条 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
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理。
第六十八条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
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 第二十条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
发生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 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六十九条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才当采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
第二十二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
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
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为进行公司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三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
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
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
要素时,表明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
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
体。
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公司、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公司所控制
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
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
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
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公司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
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
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
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
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
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
量表。
(1)子公司持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
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
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
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交易或事项及公司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
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
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
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
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
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
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
在合并日,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
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
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下的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购买日采
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4)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①一次交易处置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
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
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
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
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
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
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
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
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
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四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
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
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
位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
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
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
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
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
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
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公司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公
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
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
(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
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
独列报。
(4)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
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 第二十六条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合同权利。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
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
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 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
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 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
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 负债。
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 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分为以下三类: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公司改变管理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
益的金融资产。 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第十八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 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 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
第十九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 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 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 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资产为目标。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 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
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
按照上述规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按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
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 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重分类。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
整。 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 但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
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 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间的第一天。 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
第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具体情形 益。
(一)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贷款承诺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 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
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
(二)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
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 (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
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
(三)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将之前计 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 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
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 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
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 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
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 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
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 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
的计量。 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
(四)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分类为金融负债。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
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
资产。同时,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一项负债。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
入当期损益。 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五)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 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以其在重分类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
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
(六)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 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 5.金融工具减值
资产。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
对金融资产重分类进行处理的,根据该金融 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 确认损失准备。
率。同时,自重分类日起对该金融资产适用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并将重分类日视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为初始确认日。 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
第二十三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 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
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
(一)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
益的金融资产。 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
(二)租赁应收款。 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三)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
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 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一)如果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 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
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 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
是单项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组合,由此形 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
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二)如果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①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金融资产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 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的基础是单项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组合, 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 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
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部分。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客户款项
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 损失。
息: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违约或逾期等;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其他款项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算预期信用损失。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应收票据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应收账款
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 2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
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
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
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
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
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
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
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
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
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
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
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
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
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
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
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
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
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
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
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
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
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
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②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
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
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
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
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
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
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司应当继续确
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
抵销。
第二十四条 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
及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 1 年以内
的各项费用。待摊费用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
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七条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以最
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
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
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
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
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
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
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
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
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
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
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
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
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
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
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二十五条 存货 第二十八条 存货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
以备出售、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 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耗材、库存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商品等。 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公司按存货类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库存商品 2.存货的盘存制度
按照售价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商品进销差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价”科目单独核算,耗材发出计价按加权平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均法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
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
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
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二十九条 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
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
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
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
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第三十条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
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超出部分计提减
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
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
“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
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第三十一条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
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
已经获得批准。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
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公司是否
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
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
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
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
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
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
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
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
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
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
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
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
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
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
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第二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
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 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
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 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 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
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当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 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
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1)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①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
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确定其投资成本: ②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 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 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公司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
资成本; 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2)除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 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资成本;
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
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
资,一般会计处理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 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计入当期损益。
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 (1)成本法
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
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 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 (2)权益法
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
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 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
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
确认。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
公司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 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
的剩余股权改按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的 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
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允许转回。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
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
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公司持有的某项房屋、建筑物存在不同用途 第三十三条 投资性房地产
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或出售的,应当分别确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认为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及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会计核算,并按月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计提折旧。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投资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核算。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相关费用或该项投 房屋及建筑物 35-40 5.00 2.38-2.71
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贷记“银行存款”、“投资性房地产”。
开始日相应地由固定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
地产。
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
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
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
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
复,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
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因提供设计服务、 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固定资产取得成本为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的支出。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
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予以资本 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5-40 5.00 2.38-2.71
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光伏电站 年限平均法 20 - 5.00
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固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二)固定资产折旧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
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用途计入相关生
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经
营费用、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
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
起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后的固定资产,
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
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
计提的折旧额。
使用
名称 残值(5%) 年折旧率(%)
年限
房屋、建筑
物
机械设备 5-10 5.0 9.5-19.0
办公及其
他设备
运输工具 5-8 5.0 11.875-19.0
(三)公司因出售、转让、报废、对外投资
等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需通过“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损失的,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固定资产盘亏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
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
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
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再转回。
第二十九条 在建工程 第三十五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自行新建、改建、扩建工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程且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在建工程以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一)在建工程成本 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
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 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 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 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
接费用等。 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
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 类别 转固标准和时点
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
(二)在建工程会计核算 成;
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和“工 (2)继续发生在所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
几乎不再发生;
程物资”科目明细核算。
房屋及建筑物 (3)所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
成本,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 (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
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二级科目,以及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按估计价值转入
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
(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
备的各种物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 机器设备
(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
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购
(4)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
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三)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
点
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转
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
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
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
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
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在建工程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
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
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
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四十一条 借款费用 第三十六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其他相关成本。 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
(一)借款费用的确认 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关资产成本: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借款费用的计量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为购建或者生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 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
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的利息收入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 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用的资本化金额。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 计算确定。
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使用权、特许权等。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土地使用权 40 年 法定使用权
外购无形资产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以及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
计算机软件 3-5 年
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 命
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归属取得的土地使用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
权,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出的价款及相关税 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的摊销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
公司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 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具体应摊
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 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
用寿命的年限,且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 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
系统合理摊销金额。 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
公司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估计情况: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预计 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
项目 使用 依据 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寿命
土地使用
权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 费用、其他费用等。
计算机软 3-5 年
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件 命 ①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②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三)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公司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 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动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图;
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
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可靠地计量。
(四)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
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
不再转回。
第三十八条 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
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
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公司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
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三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
第四章 负债
第三十一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
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的现时义务。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
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
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三条 流动负债是指预期在一年内或
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清偿的债务。按其形成
方式有借贷形成的融资性流动负债,如短期
借款;生产经营、结算过程形成的生产经营
性流动负债,如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
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利润分配形成的收
益分配性流动负债,如应付股利。
第三十四条 短期借款是指公司为维持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对于发生的
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短期借款应计
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十五条 应付账款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
劳务等发生的债务。公司应设置“应付账款”
科目,并按客户名称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 第四十条 职工薪酬
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 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
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工福利。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
(一)短期薪酬 工薪酬”项目。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 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 和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
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 (4)短期带薪缺勤
算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
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公 ①公司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
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 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 (2)设定受益计划
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三)辞退福利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 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
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
计入当期损益: 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
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
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
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
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
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公司在权益范围内将原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
①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
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
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
酬。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
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七条 应交税费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
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
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种
税费。
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个人
所得税”,以及其他应交税费(包括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进行核算。
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
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待抵扣进项税”、“转出未交增值
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第三十九条 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
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
润。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企业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
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公司应根据经批准的股
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股份持有方的股利
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第四十条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公司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
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
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一)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
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
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即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
服务而承担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
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
即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二)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公司应当以
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
量。公司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
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
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
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公司应当
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应当在等待期内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
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并在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
值重新计量,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四十一条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
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中提供劳务、销售商品、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
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 益的总流入。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一般原则
第四十九条 收入按在公司经营业务中的重 (1)收入确认方法
要性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提供劳务收入、销售商品 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收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
入。 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
第五十条 提供劳务收入 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一)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提供设计劳务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 约义务:
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的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的确定、交易中已发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采用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完工百分比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
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照已收或应收的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
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 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①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劳务收入。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 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
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有明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确证据证明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 (2)交易价格
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
无明确证据证明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 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 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
入。 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
(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和流程 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
建筑工程设计具体工作流程一般分为业务 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
承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后期服务等五个阶段: (3)质保义务
A、业务承接阶段:该阶段公司与委托方签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
订设计合同之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收取合 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
同或协议定金,该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不 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
确认收入。 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
B、方案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 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
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当公 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
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 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
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 证期限以及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入。 (4)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C、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 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
部门对方案进行深入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 易时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
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 商品或服务的,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
算款项确认为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
D、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 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
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详细的施工 等确定。
图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 (5)合同变更
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为该阶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段的设计费收入。 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
E、后续服务阶段:该阶段工作主要系设计 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部门在出具施工图之后,配合委托方进行详 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
细的施工,并在必要时进行设计修改。在后 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
续服务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的结 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
上述各阶段收入的确认均建立在合同对应 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
阶段的工作要求已完成和该阶段款项收到 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或确定能收到的基础上。在实施中,项目在 2.具体方法
各个阶段存在委托方确认、政府审查通过、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建筑设计业务、EPC 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
第三方机构审查通过,以及根据主体施工进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度等收入确认环节。公司确认上述阶段性收 公司在合同生效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在履行了
入实现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存在外部第三 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资产(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约
方单位(主要包括规划局、建委等政府行政 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事业机构、专业审图机构)审批或审核的,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筑设计服务合同、EPC 总承包合同以及检测合同都是在一段时间内履
为外部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该阶段审批或审 行,履约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有权就已完工并
核通过文书;客户签章确认的合同项目对账 经客户验收的部分收取款项,属于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单;其他外部证据。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建筑设计及检测业务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
第五十一条 销售商品收入 约进度,EPC 总承包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施工图审查合同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向委托方提交施工
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 图审查合格书之后,确认审图业务收入。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
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已发
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第五十二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
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
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收款时间、金额和发放分期确认收入;
第四十二条 政府补助 第四十三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将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①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 ②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计处理方法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 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 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
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 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计处理方法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从政府取得的各种奖励、定额补贴、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财政贴息、拨付的研发经费(不包括购建固 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定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
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理: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的,计入当期损益。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
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 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
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
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确认所产 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进行折现。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
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公 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
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
额计算的所得税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 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 ①该项交易不是公司合并;
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
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
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
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
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公司合并,并且交
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
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①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1)与公司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公司合
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
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
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
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公司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公司的未弥补亏损
在公司合并中,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
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
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
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
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公司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公司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
的期间内,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
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
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
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6)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对于公司作为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
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司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
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①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
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第四十五条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
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
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
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
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
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
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
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
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
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相关金额;
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
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
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
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
权;
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
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
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
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
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
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
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
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①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
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
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
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A.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
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
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
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
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
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
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
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附注三、11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
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
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2)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
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
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
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
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
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
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
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
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二)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
公积金,盈余公积按规定可用于弥补企业亏
损,也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四十四条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
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
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
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
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公司实收资本为每股 1 元,投资者投入资本
超过每股 1 元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第四十五条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公司收到投资者超出其在公司
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
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一)股本溢价
公司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发
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
计入“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
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委托券商代理发
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
发行收入中扣除,公司按扣除手续费、佣金
后的数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其他资本公积
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
照确定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
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
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按计入实收股本的金额,贷记“股本”
科目,并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
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转增前的股本
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计入“股本”科
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第四十六条 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
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包括:
后利润的 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
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
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股本时,借
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
积补亏)”、“股本”科目。
第四十七条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
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企业在年度终了,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
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公
司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
给股份持有方的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
目。
第六章 收入
第五十三条 其他收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本科目核算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
还、增值税加计扣除产生的税收优惠、与收
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各项政府奖励等。
第五十四条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
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企业合并
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
付的应付款项、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
得等。
第七章 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
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
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
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
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为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发
生的可归属于劳务成本、销售成本的费用,
应当在确认劳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时,将
已提供劳务或已销售商品的成本计入当期
损益。
公司设置“设计成本”、“咨询成本”、“审
图成本”会计科目,并按成本项目明细核算,
按合同项目、劳务承接部门进行辅助核算。
成本项目明细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
文印晒图费、招待费、投标费、分包设计费、
项目评审费等。
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归属某合同项目核
算,发生时需要按部门归集,期末按项目收
入或消耗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合同项目成
本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房租
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
等。
第五十七条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公司当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
接归入某项目成本的,直接计入损益的各项
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一)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
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董事会和行政
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
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
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二)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提供劳务的过
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市场经营人员的
职工薪酬、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及分
摊的折旧费、房租费、保险费等。
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在“销售费用”科目核
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手续费等。
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核
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五十八条 税金及附加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水利建设基金、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等相关税费。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无
余额。
第八章 利润
第五十九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
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
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
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
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六十条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六十一条 公司设置“本年利润”科目,
核算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
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利得和费用
损失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净利润自“本年利
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第六十二条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当年实现净利润时,按照净利润的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金 50%以上时,经股
东大会决议后可以不再提取。
第六十三条 公司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或
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按股东
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派红利。
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六条 财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公司使用
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各账套的一级科目及明细科目由公司总部根据实际情况统
一设置、变更,各级财务人员不得随意增加、变更或删除;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
科目时,需求者提出申请经公司总部核准增加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确
定会计科目,规定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办理交易或者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填制
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并应保证记账凭
证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摘要清楚完整。记账凭证的制单人、审核人不得
由一人兼任。
第五十条 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公司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检查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
符。
第十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五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七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
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 第五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
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七十一条 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
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十二条 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
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
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会计事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应用指南》执行。
计准则应用指南》执行。
第七十四条 如遇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调整, 第五十四条 如遇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财务会计政策执行。
按国家最新财务会计政策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后执行。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优化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的债务融资行为,加强对债务融资业务的管控、
“公司”)的整体负债水平,加强对负债业务的管控、有效防范财
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根据
务风险,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本制度。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负债率用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债务融资行
动的能力,是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
为。
在 60%以内。
第三条 外部融资管理。对外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债务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适用
(一)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北金所直接向 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资金所有者融资,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一)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北京金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债务融资计划等。 资产交易所直接向资金所有者融资,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
(二)间接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行为,包括: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债务融资计划等。
务性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低 (二)间接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行为,包括
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 债务性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
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等)和低风险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
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融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适度负债、
降低成本、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出发,科学
管控融资规模。
第二章 细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融资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授权财务部负
责审核所属企业融资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公司整体融资计划
和公司融资方案等工作。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融资计
划的编制、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四条 直接融资工作,主要职责工作包括: 第六条 直接融资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
(一)开展直接融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融资方案,提交公司党委会、 (一)开展直接融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融资方案;
董事会审议及其他授权管理方式进行审议; (二)融资方案经同意后,按照公司规定选定承销商、会计师
(二)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选定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拟订执行方案,编制募集说明书
师事务所等机构,拟订执行方案,编制募集说明书及注册申请等书 及注册申请等书面文件;
面文件; (三)按照直接融资监管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按照直接融资监管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研判资本市场走势,选择适当窗口期实施直接融资方案,
(四)研判资本市场走势,选择适当窗口期实施直接融资方案,完 完成债券发行;
成债券发行; (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
(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作;
(六)配合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六)配合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间接融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间接融资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
(一)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短期和长期资金需求信息进行分析; (一)负责分析公司及所属企业短期和长期资金需求;
(二)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方案的论证、编制及提交审议和实 (二)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方案的论证、编制;
施; (三)根据经同意后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融资活动;
(三)根据经同意后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融资活动; (四)负责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
(四)负责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归 时归还到期债务;
还到期债务; (五)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五)财务部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五条 应付账款管理
(一)分包设计费管理:分包设计费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分包的设
计、咨询等项目。分包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在总包该部分设计费到账
后按分包合同低于或等同比例支付,由项目部门填写《费用支付单》,
审批后支付。(详见皖设股市〔2020〕19 号《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总承包中专项对外分包的管理办法》、皖设
股项管〔2019〕42 号《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
总承包(EPC)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二)供应商应付账款管理:供应商应付账款支出具体包括:效果
图制作费、图文制作费、邮电通讯费、汽车租赁费、劳务派遣费、
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会务费、劳务费、人工费、其他费用。
费用发生时,经办人凭对方单位真实、合规的发票和其他相关支持
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报销。
第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
(一)公司实行薪酬预决算制度,公司薪酬预决算报告经相关机构
批准后执行
(二)薪酬体系构成:公司员工收入=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
+企业年金+其他福利。
岗位工资由岗位基础工资、专项津贴组成。
设计生产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绩效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和经
营状况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培训、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
形式的福利待遇。
薪酬计算与给付:岗位工资、专项津贴采用月薪制形式。
绩效奖金发放:各生产部门按已收产值预发,年末结算。
第七条 应交税费管理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范畴,遵循税收法律规定,公司业务活动产
生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
残保金、垃圾处理费等。税款按规定缴纳,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时
准确核算,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上缴国库。
第七条 公司法务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类融资合同的合规性、权
利及义务、实施条款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生产部门、其他费用发生相关部门配合
财务部开展融资相关工作,提供资金需求测算、项目进展等必
要信息,确保融资方案与业务需求精准匹配。
第三章 付款及费用审批权限 第三章 融资审批
第八条 审批权限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用单笔在 2000 元以下(不含 2000 元),由分管
领导审批,2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二)基建费用单笔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由分管领导
审批,50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三)分包费用单笔在 3 万元以下(不含 3 万元),由分管领导审
批;3 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四)其他日常生产经营费用单笔在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
由分管领导审批,1 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非日常生产经营费用及未尽事项,含股东管理费用、董
事会、股东会费用等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每年度末,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预算及历史融资情
况,编制下一年度融资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结合公司
整体经营目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等指标,对
所属企业上报的融资计划进行审核,统筹年度融资规模,汇总
编制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公司审议批准后下达各所属企业。
第十条 公司对间接融资实行计划管理,对财务部编制的年度
融资计划进行审议。经批准的计划内间接融资,授权所属企业
根据本企业的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计划的间接融资业务,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因重大经营变化需调整计划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直接融资实行项目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对直接融资项目注册申请进
行审议、批准。注册成功的直接融资项目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
和所属企业经营层具体操作,报各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间接融资
(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无需上报年度融
资计划(但具体融资项目实施时,应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
执行)。
所属企业实施上述低风险间接融资项目的,可由所属企业根据
各自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
第四章 融资管理
第十四条 融资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二)筹资用途;
(三)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四)相关担保安排(如有);
(五)关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结合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
性、偿债能力等做好统筹安排,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合理
规划,保证按期履约还款,确保公司信用,防范信用风险。
第十六条 各融资主体应按融资方案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融资业务相关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资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融资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融资业务相关人员怠于履行其职责,造成损失的,
追究相关责任人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亦同。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三、《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
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
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
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强化执行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
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强化执行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
传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
的意见》《关于完善省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中国特色
的领导的意见》《关于完善省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参照《安徽国控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并结
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
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 第三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
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 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
举措,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 的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
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的重大事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定。 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
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审议通过后 险,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审议
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安徽国控集团决定。 通过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上级单位决定。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
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 研究论证,涉及法律合规事项的须经过必要的合法合规审查程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执行上级及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 序,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
定;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执行上级及公司党委干部选拔任用
…… 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 第十五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
制,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 中制,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
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 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会议决策多个事项时,应当逐
定。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若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或 项研究决定。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若重大问题存在
争议的,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较大分歧或争议的,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经集团党委书 第十七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经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记、董事长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要求予以追认。 在事后及时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要求予以追认。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三重一大”的事项、过程、参与人意见、结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三重一大”的事项、过程、参与人意见、
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 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
(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议由会议主持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集体决策后,需报经安徽国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集体决策后,需报经上级
控集团批准或备案的应及时上报;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 单位批准或备案的应及时上报;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
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报安徽国控集团备案。公司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报上级单位备案。公司所
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 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
公司备案。 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若公司暂未配备党委书记、董事长,则按照上级安
/
排,其相关职责由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代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事项,如印发后与经公司股东
/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规定不一致,按相关制度规定要
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所附清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皖设股办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皖设股
〔2020〕34 号)同时失效,相关决策类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办〔2022〕44 号)同时失效,公司此前制定的相关决策类制度规
的,按本办法执行。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重大决策
一、重大决策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的重大举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措
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 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
定企业发展目标。 神,制定企业发展目标。
向涉及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 以及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党的建设 (二)党的建设
施。 见和措施。
/
班子成员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情况。
/ 11.公司重大纪检制度。
/
决策主体:党委会
/
决策主体:党委会
委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 15.公司党代会工作报告。
要工作。 方案等重要工作。
(三)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方案等 (三)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要方案、综合报告等
/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 23.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 24.公司年度报告。
/ 25.公司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四)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企业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五)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定和修改
解散、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六)资产交易行为及股权运作等 (五)资产管理及股权运作等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
/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公司单方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债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易行为,达到以下任一指标的: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行为(属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超过 5000 万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超过 500 万元; 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过 500 万元;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行为(属于购买或
易行为,达到以下任意指标之一的: 者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达到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虽占 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币以下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33.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者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
/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八)内审法务风控等
(七)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
系工作报告事项。
(九)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建设事项。
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事项。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维护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
任追究。
究。
聘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对外捐赠。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
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四、《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议事事项、程序和细则,保证总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事项、程序和细则,保证总 经理办公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经理办公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
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
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
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组成。董事长列席重要议题的 般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议事。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包括
讨论研究。 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等总经理经营班子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学习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股东大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会、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部署经营管理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
(六)落实公司财务、法务等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七)研究决定金额 400 万元以内的采购招标;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八)研究决定单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 的管理人员。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含 5%)的借(贷)款和获取财 (八)总经理有权处理董事会批准计划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务担保授信;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外,总经理在单项经济活动中的权限按照公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超出规定的,总经理应提请公司董事会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决定该项资金、资产的运用。
(九)《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
/ 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
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
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
/
日以上时),应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策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
第六条 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策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
策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策而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
定延期决策;在必须作出决策而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
经理有最终决定权。若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有义
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必要时,应报告董事长。
务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
对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会议出席人员持有异议的,允许
对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会议出席人员持有异议的,允许
保留个人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保留个人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应出席会议人员因故
缺席的,由总经理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因故缺席的,由总经理委托有关人员会前 会后通报情况。
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 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经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决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
如因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人员应承担相
因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人员应承担相应
应责任。但在发言中曾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责任。但已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可以免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授权不免责”原则将部分决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
策事项授予总经理行使,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
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规定,对根据规定应当事先经公司党委会研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授权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
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总经理
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
办公会议方可研究决策。
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必要时可邀请董事会成员、党委班子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党委书记、董事长列席,视议
成员等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可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 题内容邀请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等参加或者列席。
总经理可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可视情 总经理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可
况邀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视情况邀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
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例会一般每周
(一)董事长提出时; 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
(二)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三)有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议
题可由总经理、出席会议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主要包括:
(一)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议 (二)董事会决定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
题可由总经理、出席会议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三)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科研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
总经理办公会对未列入会议议题或虽列入会议议题但准备不充 项。
分的事项,一般不予决策。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对未列入会议议题或虽列入会议议题但准备不充
分的事项,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八条 综合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筹备,包括发布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综合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筹备,包括发布会议通知、
收集会议资料、安排会议议程等,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收集会议资料、安排会议议程等,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起草,以及会议文件的整理存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为公
起草,以及会议文件的整理存档。
司重要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对所议事项作出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对所议事项作出
的决定应当以《会议纪要》或总经理认可的其他形式作出,作
的决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执行的依据。
为执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和修订,报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和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 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议通过后生效。 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皖设股办〔2019〕54 号)同
时失效。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程的规定执行。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