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 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
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
电池箔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6,013.65 36,013.65(注) 100.00%
合计 156,013.65 89,761.47 -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
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年产
态。目前项目厂房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施工,主要设备已基本到位,进入安装调试
阶段,部分设备部件尚需调整优化。由于该项目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设备基础施工
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进度延迟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
比原计划延后。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对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计划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影响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的投
入使用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
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议案》: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供电配套延后、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进度延迟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
后。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实施进度予以
调整,调整后计划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 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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