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相关说明
基于公司业务已从传统“汽车轴承”向“智能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战略升
级的现实需要,也是公司集团化架构与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凸显
公司行业特征和产品技术特性,更清晰地反映公司战略定位,更全面地反映公司
业务发展现状,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中英
文名称以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301550”保持不变。
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全称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ling Automobile Bearing Zhejiang Sling Intelligent Drive Group
英文全称
Co.,Ltd. Co., Ltd.
中文简称 斯菱股份 斯菱智驱
证券代码 301550(不变)
注: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拟变更的
证券简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拟变更注册资本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公司以总股本 159,5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增至 231,275,00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159,500,000 元变更为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
调整名称顺序。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销售;轴承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
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销售;电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智能机器人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
场所设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 969 号)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
发;轴承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
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工业机器人制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
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
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 969 号)
经营范围最终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为完善内部管理,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新昌县双菱汽车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新昌县双菱汽
轴承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 车轴承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 公司由原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
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新昌县 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新昌县
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 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
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Zhejiang Sling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Zhejiang Sling
Automobile Bearing Co., Ltd. Intelligent Drive Group Co., Ltd.
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销售;轴承制造; 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汽车零部件研发;轴承销售;轴承制造;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轴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
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 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
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 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
电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 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
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 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
人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 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
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设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 969 号) 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 969 号)
股 159,500,000 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股 231,275,000 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相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券法》相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股东提案权、表决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低持股比例限制。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提案权、表决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
务,停止其履职。 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
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
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
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
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
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 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
董事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董事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
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
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
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
议。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提请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
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
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拟修订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