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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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和”)。
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与审计工作需求,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会[2023]4号)的规定。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业务规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
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审计收费12,475.4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
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
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
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
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
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3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旭燕,201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参考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审计收费,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01
万元(含税),同比变动未超过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6年。此期间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
经公司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拟聘任大华所成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决定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及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
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
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
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担任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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