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
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江门
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追认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资金往来形成背景
公司子公司深圳浩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满足其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公司
向其提供了借款支持。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深圳浩能尚未清偿全部借款,
其 中 借 款 本 金 401,880,552.55 元 、 利 息 18,754,234.89 元 , 本 息 余 额 合 计
(二)形成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深圳浩能与关联方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
应链”)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以其享有的对公司子公司深圳浩能 20,000 万元债权,向
深圳浩能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浩能注册资本由 40,000.00 万元变更为 59,893.07 万元,
公司持有深圳浩能 66.79%的股份,格力供应链持有深圳浩能 33.21%的股份;深
圳浩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浩能的前述借款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吴德辉
人
注册资本 59,893.07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2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 2 号 A 栋深圳开沃坪山新能源汽车基地
注册地址
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
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
经营范围
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
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控股股东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及实际控
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
制人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1,990.15 149,666.53
负债总额 171,618.66 167,671.92
净资产 -29,628.51 -18,005.38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275.72 86,501.41
利润总额 -11,623.12 -9,819.36
净利润 -11,623.12 -9,821.21
经查询,深圳浩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除公司外,被资助对象的另一方股东为格力供应链。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李文涛
人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商都街 6 号 403 室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
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
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供应
链管理服务;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
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矿山机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
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水上运输设
备零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光缆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纤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
售;保温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
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
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原油批发。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格力供应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3,386.18 148,817.34
负债总额 128,667.43 125,539.90
净资产 24,718.75 23,277.44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7,763.78 241,686.17
利润总额 1,736.72 2,436.81
净利润 1,441.31 1,819.54
经查询,格力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质为上市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深圳浩能日常经营借款,
在深圳浩能实施债转股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不涉及新增借款。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借款期限:以贷款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期限 12 个月;
借款利息:年息为 5.59%;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贷款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总额度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包
含贷款方已向借款方实际出借资金余额),该金额为贷款方向借款方出借款项的
款上限,但非一次性发放,实际借款时间、金额以贷款方发放记录为准;
借款期限:借款总额度有效期为 3 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上述额
度有效期内,借款方每次申请的单笔借款,期限均为 2 年,自该笔借款实际发放
之日起算;
借款利息:按年息 5.59%计算利息。无论单笔借款的申请及实际发放时间如
何,借款方均应于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向贷款方支付前半年度内已发放所有
借款的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利息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还款方式:借款方应于单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
该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与深圳浩能签订了《借款合同》,累计向深圳浩能出借
偿还完毕,利息 9,462,194.46 元尚未支付。公司就未支付利息 9,462,194.46 元与
深圳浩能达成《还款协议》,由深圳浩能按照以下约定向公司还款:
(1)深圳浩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偿还 3,000,000 元;
(2)深圳浩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偿还 3,000,000 元;
(3)深圳浩能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偿还 3,462,194.46 元。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存在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44,355.9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30.51%。其中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292.42 万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92%,该部分属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系深圳市联腾科
技有限公司所欠余款,公司已就该部分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3)。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深圳浩能净资产为-29,628.51 万元,最近一年及一
期处于亏损状态,其偿债能力存在一定压力。但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经营性借款
的延续,并非新增资金投放。
深圳浩能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财务管控体系及时了解深圳浩能的
财务状况,预警潜在风险,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易的总金额为 56,915.25 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
助实质为公司对深圳浩能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
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财
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并跟进后续款项归还情况。
七、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实质为历史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追认与子
公司历史资金往来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股东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持续督导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深圳浩能经营状况及后续还
款进展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追认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追认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李圣莹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