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通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2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元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
月1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
债券”或“汇通转债”)将于2025年12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2
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65
(四)发行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人民币 36,000 万元
(七)发行数量:360 万张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按面值发行
(九)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十)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十二)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T+4 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6 月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8.23 元/股,最新转股价
格为 6.29 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最近一次主体评级为“AA-”,“汇通转债”
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情况
发行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中
奎先生和张籍文先生将其持有的汇通集团市值4.68亿元公司股票(
简称质押股票,质押股票市值为发行规模36,000万元的130%)为债
务人本次可转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各方质押股份数量按各自
持股比例确定。
追加担保情况:2024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忠强先生、张
忠山先生、张中奎先生和张籍文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可转债
追加质押担保,追加担保后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十七)上市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十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汇通转债”第三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本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
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2月15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2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汇
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
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
际派发利息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
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
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12-5595218
传真:0312-55952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66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