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印章,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后生效。由于合同涉及的履行
期限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合作方人员配备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汇
率波动等因素影响。
响,影响程度将视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确定。
为持续增强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公司拟与合
作方签订《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况
公司与合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血液
制品技术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针对部分血液制品的技术许可和技
术转移作出相关约定。其中,技术许可费用1,200万美元,技术转移服务费400万
美元,以上总计1,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321万元(按照2025年12月1日中
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换算)。
公司与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主要业务包括:推广贸易和制造业务,并作为投资者实施
多种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的本地化生产项目;从事药品、医疗设备和机械、医用
耗材、医疗器械和其他医药产品的批发分销。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作方拟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合作方为
合同甲方,公司为合同乙方):
乙方作为本合同的生产技术许可方及技术转移服务提供方,甲方为被许可方,
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专有生产技术,并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下称“标的技术”)许可及技术转移服务。
产基地”)使用本合同标的技术,并允许甲方在许可区域内可向其合作伙伴进行
本合同标的技术的分许可,分许可范围仅限于甲方的四个生产基地。同时,甲方
及其分许可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生产许可产品。
可方遵守本合同许可限制要求。分许可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应视为甲方对本
合同的违反。因甲方的分许可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
甲方的分许可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行版)(下称“技术文件”)。
标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许可产品的技术文件培训、生产操作培训,确保其
掌握标的技术理论及操作技能;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甲方生产基地驻场指导完
成许可产品连续三个批次的商业化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现行
版《中国药典》标准。
也不妨碍乙方在许可区域外将该标的技术许可给其他方,并在许可区域外销售许
可产品。
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本合同标的技术的许可,乙方生产的许可产品不得在许可区
域范围内销售,也不得允许其他被许可方在该区域内销售许可产品,(乙方目前
已与有关方签订的生产许可及技术转移合作合同约定的对应药品和根据本合同
相关条款拟达成的许可产品除外)。
品的生产技术许可给任何公司或个人,用于生产许可产品或与许可产品特性(剂
量、规格)不同的药品,无论该公司或个人是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内,还是
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外,只要目的是为了在许可区域内销售,则双方确认甲
方享有与乙方按相同条款合作的优先权。
享有标的技术任何所有权及除本合同规定的标的技术许可以外的任何权利。本合
同提供的许可期限到期后,甲方仍可继续使用标的技术生产。
分的承诺,也不表示乙方同意甲方对标的技术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时间不得超过60个日历日,培训计划由乙方制定。
以便进行有效的技术培训。
量且具有血液制品生产及质量检验经验和/或资质的人员。
前,甲方应确保生产基地的厂房、设施设备经验证(IQ/OQ/PQ)合格,符合GMP
要求,且已实施不少于3批次许可产品的模拟生产测试。
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水、电力和蒸汽,以配合乙方的各种生产指导工作。
满足许可产品三批生产工艺验证的批量要求。
许可产品。
务费。
其掌握标的技术理论及操作技能,并负责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术文件(乙方现行版)。
产基地的生产线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进行审核。
方生产基地驻场指导完成许可产品连续三个批次的商业化规模生产工艺验证,确
保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
在有关国家注册,乙方应将注册所需的检验方法和技术文件交付给甲方,同时乙
方通过线上咨询等非现场的方式提供检验方法的指导和培训,指导和培训费用无
需额外支付。以上事项乙方不收取额外费用,亦不承担相关费用。
(USD12,000,000.00)。
(USD1,000,000.00)。
规则约定如下:采用付款行为实际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http://www.pbc.gov.cn//en/3688006/3689169/3753763/index.html)北京时间上午
即期汇率中间价为准。
甲方知悉乙方的标的技术未申请专利,为非专利技术,因此不排除与第三方的技
术存在权利冲突的情况。
可对本合同允许的四个生产基地进行分许可;甲方不得针对乙方的技术申请专利
(包括不得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或将该技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泄露,但
可对本合同允许的四个生产基地进行公开。
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发表科研论文及申请专利保护,乙方有权免费使用
甲方知识产权,但应遵循技术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许可、许可使
用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该知识产权。
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技术的任何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为四个生产基地工作的人员除外。保密期限为永久有效,不受双方合同期限或
者合作期限的限制。但一方为了本合同的履行而向政府机关披露信息或者根据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披露除外(如一方因此需要进行披露,该方应事先
通知另一方,与另一方协商,并在最小限度内进行披露),其他形式的披露仅限
于项目名称、进度及投资情况。
支付第一个生产基地技术许可费陆佰贰拾肆万美元整 (USD6,240,000.00),乙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文件而甲方已执行付款的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
已支付的全部技术许可费用。
对应的技术转移服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
未提供技术转移服务部分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用,甲方无需退还乙方已提交的全部
资料。
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
约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其他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实际损失和
因损失带来的解决争议过程中负担的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调查取证费用、
交通费用、保险费用等)。
方支付违约金,并甲方应承诺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未付金额的0.05%。
如果延迟付款超过18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返还全部
技术文件,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
约定期限提交许可产品的技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
付超出合同约定完成期限阶段费用的0.05%,如果延迟时间超过180日的,则甲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三方披露或泄露技术秘密,但本合同允许的四个生产基地除外,或将技术秘密应
用于许可项目之外的领域及地区,构成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已收取的费用不退还,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合同价值总额10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5.3、1.5.4条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0%
的违约金,但甲方保留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
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及建议开展建设、安装等。由于厂房和生产线建设不达标,
以及设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场地、设施
设备等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否满足本合同下乙方要求满足的生产条件,因甲方未能满足生产条件而未能实现
本合同项下技术目标,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错误导致项目目标未实现,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洪水、流行病(包括政府防疫政策的影响)、政府决定或其他无法预见的不可抗
力情况,且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或解
除合同。如果双方协商延长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损失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关法律规定完成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后生效,同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提升品牌知名度,是公司品牌和产品国际化之路
的重要一步。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本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
成果预计产生积极影响,影响程度将视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拟与合作方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
履约时间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合作方人员配备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将与合作方以及其他相关部
门密切沟通、共同协作,推动本合同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