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23: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假设目
前销售)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假设继续持有)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和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含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成
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
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该资产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其
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核销的工作。
  事实损失是指企业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
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计量办法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
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做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
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办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办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
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
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
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
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
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
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
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
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
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
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
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二)金融资产的各项组合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
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的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款项
应收其他款项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
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
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股利        本组合为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本组合为应收金融机构的利息、理财收益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押金及备
押金及备用金款项    用金款项
应收其他款项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第六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存货库龄进行组合,库龄 1 年以内的存货,除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跌价的情况外,不计提跌价准备;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按
存货的具体类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
额计提。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按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办法施行。
  第八条 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
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
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
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三章 资产减值计提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
  第九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一)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存在资产减值迹象或原减值因素消失,应及时向相应的财务部门提出书
面报告。公司财务部根据资产清查情况与责任部门商定并提出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二)总经理或董事会按照权限分别对财务部上报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并确
定资产减值方法。
  (三)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十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一经确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
若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动而确需更改的,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一条 资产损失核销的管理程序
  公司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对通过各种追讨措
施仍未收回的资产,应进行核销。公司发生资产损失,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公司对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
上,取得合法证据。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
证据具体包括:
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机构对公司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等;
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以及
数额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以上的较大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
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二)该项资产管理部门(包括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经过取证,提
交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资产净额、预计残值(或已回收残值);
  (三)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对资产损失情况及形成原因进行检查核实,经
过分析、追查责任,提出鉴定意见,并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处理(核销)意见;
  (四)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公司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财务部负责人经过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进行
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第十二条 除划分为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存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跌价损失不需审批外,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应按以下权限办
理审批手续: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通过。
  (二)计提减值准备不达上述(一)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通过。
  (三)会计年度累计核销金额在经最近一次经审计所确认的净资产 1%以上
(含 1%)(或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
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通过。
  (四)会计年度累计核销金额不达上述(三)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通过。
  第十三条 对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应当出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审计委员会
应当对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书面意见,并形
成决议。
  第十四条 资产损失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应按《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办理资产损失的税务备案手续。
             第四章 资产减值的披露
  第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当期和累计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等有关情况,当期发生重大资产减值的,
还应披露减值资产性质及减值金额确定方法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规定制订各自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管
理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执行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内容与本制
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沪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