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 博汇纸业董事长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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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
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有序衔接,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
实勤勉、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
关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中对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长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除了忠实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之外,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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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查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财务核算及报告、融
资及资金管理计划、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全面
预算管理、重大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重大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管理
等规范运作事项;
  (四)审查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股权或债权
融资计划、资本运营计划、闲置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资产兼并或重组
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五)审查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方案、拟定或修订的公司基本
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以及奖惩事宜,并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并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费用(包含经常业务费用、异常费
用及专案费用等)进行审批;
  (九)有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质询,发现问题
及时提出意见或采取措施,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十)公司《核决权限》所规定的其他审查及审批事宜;
  (十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八条 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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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长行为规范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
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保证公司董
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
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将法律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
等个人行使。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
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
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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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
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董事长工作例会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长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并根据所议事
项的需要,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董事长因故
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授权其他参会人员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董事长可根据被
讨论事项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在会前聘请外部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
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的议程、议题、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等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于董事
长工作例会召开前及时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第二十一条 出席董事长工作例会的人员均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
明董事长工作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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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员姓名、会议主要议题、会议的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会议纪要经董事长签字后下发执行,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订,报请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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