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21: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
  第三条 定期报告的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
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
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定期报告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
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发表意见和陈述理由,并由公司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报告的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 独立董事职责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十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
司年度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根据需要可开展实地考察。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
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可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
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要注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并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五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
组织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
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十六条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
时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
报告预约期结束前,董事会秘书应在征求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的意见后,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在预约得到确认后及时通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因故需变更已预约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应当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表,部署报告编制工作,确定
具体事项的时间进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分别通知公司财
务管理中心、审计委员会以及各相关部门或各附属企业、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供有关材料。
  (二)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总监应当在董事
会秘书发出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知后,及时审核需披露的财务数据,确认后指定
专门的财务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编制定期报告系统等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
相关工作。证券部接到董事会秘书的指示后应根据相关部门或企业提供的材料,
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核,董事会
秘书将各方审核意见汇总后反馈证券部,证券部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后按有关议事
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非确认意见的应当
说明理由),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四)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在审议
通过的财务报告中签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取得董事长的书面签署文件
后,证券部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定期报告披露申请和相关文件,并在指定
媒体上披露相关公告。
  第二十条 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对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
询和反馈意见,及时予以回复。如需披露更正或者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的,
公司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于预约的日期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或
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证券部应及时保存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
律效力的复印件,以供公司投资者查阅。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
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
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二十五条 若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包括但不
限于该报告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总资产、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第二十六条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半
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
个月内、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
包括盈亏金额或者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
主要原因等。
             第六章 责任认定及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定期报告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使定期报告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定期报告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人等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沐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