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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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
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
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
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天下”)为其与兴业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物联天下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
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
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
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
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
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
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
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
保债权的一部分。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 3 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
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
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 3 年。(4)如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
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 3 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6)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3
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 3 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
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 30 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 202、203、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
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7,690.49            377,587.84
    负债总额           287,830.98            240,240.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6,541.26            124,878.04
   流动负债总额          267,912.73            218,795.06
     净资产           129,859.51            137,347.76
    营业收入           414,028.27            280,084.87
    利润总额            -3,269.55             6,775.04
     净利润            -2,959.95             6,608.04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
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
民币 183,0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00%,前述担保
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53,9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53%。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2%。
  截至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94,6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3.7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物联天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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