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78,800.00 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
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6,518.02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47%。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
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4,300 万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5,500 万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800 万元。股
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
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站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天津北站支行”)
申请 3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与工商银行天津北站支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
为人民币 300 万元整,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农商行”)申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
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上述担保均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麓远及长荣华鑫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额
被担保
担保方 度占上
方最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审议的
担保 直接或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市公司 是否关
被担保方 一期资 已用担保额 已用担保额 担保额度
方 间接持 额度 担保额度 最近一 联担保
产负债 度 度
股比例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长荣 长荣麓远 60% 106.96% 0 300 300 700 1,000 0.11% 否
股份 长荣华鑫 76.67% 72.19% 201,000 1,000 202,000 22,000 224,000 0.38% 否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长荣麓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11-04
注册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1-2103
法定代表人 张钰松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
经营范围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
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
用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
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2.37 1,540.47
负债总额 1,114.89 1,029.1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72.52 511.2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51.07 1,719.76
利润总额 -47.67 -16.14
净利润 -47.09 -16.19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长荣麓远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接持有长荣麓远 60%股权。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为实现反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二)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7-20
注册地点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307
法定代表人 随群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
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442.81 108,985.07
负债总额 85,501.11 74,932.3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32,941.70 34,052.6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05.04 5,422.04
利润总额 2,447.01 1,484.01
净利润 1,830.85 1,110.98
经查询,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长荣华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
况良好。
长荣华鑫 76.67%的股份。
提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
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20〕45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情
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保
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
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 23.33%的股权,持
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的重大事
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
华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天津北站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站支行
保证人(乙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长荣麓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
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
本金余额之和。
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
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
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长荣麓远少数股东签订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张钰松
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反担保人以其全部个人财产
及信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具体如下:
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
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
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且反担保人应无条
件承担上述所有费用。
人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
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如反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约定,担保人有权立即行使反担
保担保权,并要求反担保人支付相当于反担保物价值 10%的违约金。
(三)公司与天津滨海农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融资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最高债权额仅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不论债
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债权额项下
的所有债权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因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所产
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超出本
合同所载最高债权额的,超出的部分仍在保证人担保范围内。
形式的信贷(统称“融资”)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全部债务偿清为止。
(四)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均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截至
总金额为人民币 1,896,461,201.80 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不
含本金)为人民币 197,899,337.20 元;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
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长荣华鑫依委
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
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人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
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16,996.4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3.9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80,496.48
万元(本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78,8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
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 334,696.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26%。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6,518.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47%。
六、备查文件
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