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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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
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栏中,填写投票数。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既可
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日期、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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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尚余 500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报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万元
信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
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北证券、银 组、2015 1,096 万
投资者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信评估、立 年报、 元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
信等 2016 年报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
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金华 2007 年 2007 年 2011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银 2019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志勇 2000 年 2003 年 2012 年 2022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志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经公开招投标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相关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2024年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25
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增加,增加了审计的工作量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项目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增幅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 80 90 12.50%
内部控制审计 20 25 25.00%
合计 100 115 15.00%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立信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