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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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等。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
决策审批,不得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但授权内
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传真、
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可以通过
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
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
按期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
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事的权利。
  第十八条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
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表决意见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董事重新选
择。该监董事拒不选择或者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参会董事应当在会议决议
上签字。
  第二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
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表决
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
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公司证券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
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
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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